最新资讯

《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今年121日起施行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了《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121日起施行。《条例756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处理与利用运营与维护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部门职责以及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方式科术研究宣传教育和建立污水处理信息公开制度等明确了编制乡村污水处理规划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更新改造污水处理厂()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要求规定了从事水产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民宿餐饮等活动的污水处理要求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公共厕所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要求农户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补贴制度等。

  明确了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的设计要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的确定因素和处理技术的选择要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预处理要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对高浓度污水和低浓度污水分离处理资源化利用的要求以及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

  明确了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选择方式污水管网维护主体制定乡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方案以及乡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义务安全主体责任信息报送制度和建立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等。

  明确了乡村污水处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乡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污泥处置水量水质检查考核成本核算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法律责任部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结合南充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了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并设置了转致适用的规定。

  《条例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推动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填补乡村污水处理领域的立法空白”,有利于促进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上一篇:济南市多措并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下一篇: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举行开工仪式